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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遭遇医院违规输血 母亲离奇感染艾滋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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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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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的心目中,白衣天使一直都是非常神圣而崇高的,他们救死扶伤,与死神较量,为人类的生命保驾护航,但是,我现在却完全改变了这种想法,因为我遭遇了一件让我对医院医生护士彻底改观的事情。我65岁的老母亲在江西省铅山县人民医院遭遇了一次违反操作规程的输血后,继而查出感染了HIV病毒,也就是艾滋病,在感染病毒后不久,在双重病魔的折磨下,我的母亲永远地离开了我们,直至母亲最后闭上眼睛的那一刻,她依然不知道她感染了世界上最可怕的疾病--艾滋病!作为一名传统家庭的家庭妇女,母亲也许是永远也无法接受这一切,所以我们对她选择了隐瞒。作为子女,我们不得不对江西省铅山县人民医院进行违规输血事件与母亲感染艾滋病之间的关联性表示怀疑,医院没有对我的母亲 “四项”血液化验有个结论,且未经家属签字确认便进行了输血,他们漏洞百出的医疗服务让我们非常失望,面对亲人不明不白离世的现实,我们急需一个合理的解释来告慰母亲的在天之灵。
    母亲的离世,让作为子女的我痛心疾首,我在感到无比伤心和绝望的同时,积蓄在心中对江西省铅山县人民医院的愤怒和怀疑再也无法压抑,他们无视患者对他们的信任,违规为病人输血,并在事发之后强词夺理,推卸责任,言辞前后矛盾,态度极端恶劣,让我们家属难以接受,所以我想上来发帖,肯请广大朋友帮助我出出主意,我母亲的冤屈究竟该往何处诉?
    2011年2月16日,我的母亲由于胸闷、气促,伴腹胀前往江西省铅山县人民医院进行诊治,经过各项化验诊断母亲处于肝硬化代偿期,医生建议住院治疗,我们听从了医生的建议让母亲住院了。 2月27日,在进行了为期11天的常规治疗后,医院在没有查明母亲有其他病症的情况下,认为我的母亲“有点贫血”,为我的母亲输入了400CC的血液,在进行输血前,医院并没有告知我们家属,也没有让我们在输血知情通知书上签字确认,也没有对我的母亲 进行“四项”血液化验就将这样一袋不明不白的鲜血就输送到了我母亲的体内。直到3月7日,母亲的病情基本稳定下来了,被医生获准出院。按照规定出院是要出院小结的,但是县医院没有给我们任何的出院小结之类的凭证。3月20日,我母亲的病突然急转直下,相继出现了胸闷腹泻等不适症状,我们迅速把母亲送到了医疗条件更好的上饶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21日市医院又对母亲进行了一系列的检查。抽血化验的结果是任何人都想不到的。经初步筛查发现母亲体内HIV病毒竟然呈阳性!我65岁的老母亲竟然感染了艾滋病!这无疑给我们全家一个最大的晴天霹雳,我的母亲怎么会感染这种病呢?排除性行为传播、母婴传播这两种绝不可能的传播途径,剩下的就是血液传播了,母亲在输那次不明不白的血液之前没有过任何的输血和手术经历,这说明了什么?铮铮的事实就指向了江西省铅山县人民医院那次不当的输血!
3月22日,我们在没有告知县医院我母亲初步筛查出HIV病毒的情况下,向县医院要血液化验单,当时县医院主治苏医生却对我们说:“你们要化验单干什么?血液还会有什么问题!”3月23日,母亲确诊了感染艾滋病。县医院又突然改口说,医院在2月27日输血前就初步筛查出我母亲携带HIV病毒。前后不一致的回答,明显是在推脱责任。而且,3月23日我们找到县医院,医生请示了院领导后,把所有该病人的相关病历和我们一起去做了影印,并签署了“与原件一致,共计44份”,这44份文件中并没有2月27日的输血化验单。
我们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但是事情终究是要解决的,回顾母亲在江西省铅山县人民医院的这次住院过程,特别是输血的过程,我们咨询了相关的专业人员,江西省铅山县人民医院在输血时没有进行常规的“四项”血液化验,也没有任何化验单,更没有通知我们家属,签署“输注血液,血液制品知情同意书”。这一系列的操作都严重违反了临床输血操作规程,试问,这种无规则的输血能保证患者的安全吗?
由于市医院没有传染科,没有办法接受母亲为其进行治疗,3月28日,母亲只好又转回江西省铅山县人民医院治疗,直至母亲4月9日逝世,这期间我们多次与医院进行交涉,院方的态度非常恶劣,也没有任何领导出面解决,我们在医院等待了几天,在没有闹事的情况下,院方竟然先发制人,无耻地拨打了110。后来,经过多方协调,我们终于跟领导进行了面对面交流,但是院方一直在推卸责任,逃避关系,一位姓熊的副院长称:我的母亲在进行输血前做了“四项”血液化验,输血程序完全不存在过错,但是后来媒体的记者在采访为我母亲做化验的检验员时却得到了不同的回答,那位检验员说当时由于情况紧急没有给我的母亲做检查,直接进行了输血,熊副院长与检验员的言辞明显前后矛盾,这其中的真相究竟是什么呢?况且我的母亲仅仅是贫血,还紧急不到要忽略检查直接输血的地步吧!4月12日,院方又继续将言辞无理地扩大化,说我的母亲在输血之前就已经感染了艾滋病毒,并且拿出了一张所谓2月27日的化验单。非常荒唐的是,这张化验单检查结果落款却是3月3日的。医院之前一直拿不出任何相关四项检查(HIV)的化验单据,并且在3月23日的封存的44份病历里并没有这张化验单,这张化验单的突然存在意味着什么?伪造病历?

    试问,如果我的母亲入院之前就感染了,为什么不告诉我们?为什么不对病人采取隔离措施?院方给出的答案是:艾滋病要保密,不能告知无关人员和相关单位。这让我们感到非常迷惘,要知道作为患者的直系亲属,难道我们没有知情权吗?而且艾滋病是什么样的传染病?这样的“保密”有没有考虑过跟病人有亲密接触的家属的安全?有没有考虑过同一病房的其他病人?病人在打点滴换吊针的时候出现了流血,都是病人家属直接接触那些血液的,这样的“保密”令人胆寒!如果期间家属及同病房病人被感染到,这样的后果又由谁来承担呢?现在,我们仍然和院方在僵持的过程中,一想起母亲生前的样子我就心如刀割,母亲操劳了一辈子,最后却不明不白地得上了这种病,我们只是想让医院给个说法,好让我的母亲在九泉之下能够瞑目,作为子女,我们只想为她老人家讨个公道,但是现在的医德医风如此恶劣,让身在弱势群体的我感到非常无奈,今后的路该如何走,请大家一定要帮帮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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