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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佳母亲给温总理的控告信
尊敬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务院温家宝总理: 您好! 尊敬的温家宝总理,因上访人儿子陈小佳在深圳特区遭到一小撮枉法者的恶意陷害,被判处了20年有期徒刑,上访人及家属不服原审判决与裁定,认为是原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局长王学斌,副局长曾宁光及相关办事人员采用“乱作为”的办事手段及原审两级法院的法官受到“人为操纵”因素。有“官商勾结,台底下的权,钱交易”嫌疑而造成冤案。因此,在一审判决下达后,于2007年1月开始,上访人及家属就不断地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与申诉,希望该院能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刑事责任或依法纠正枉法裁判。 在这四年六个月的时间里,我们一共给该院寄去配套的申诉与控告材料共425份已随件附上供您查阅但该院不知是受枉法者“请托”还是怕受到责任牵连,一直不予理会我们的诉讼请求,致使上方人在而般无奈的情况下,公开在各大网络公示案情和向党和各级机关提出申诉与控告,使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受损,这一切都是该院无视我国的法律法规,无视身为检察官的职责与操守,无视《宪法》赋予公民合法的“人身权利”所造成的,因此,上访人请求首长您追究该院院长郑虹及相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及被护枉法者,枉法裁判的枉法责任。谢谢!
此致 敬礼 上访人:林蕙芳 2011年7月30日
上访人:林蕙芳 女 67岁 深圳市宝安区居民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玉龙轩803室 电话:0755-27782863 邮编:518101 上访事项:请求启动问责机制,依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严重“渎职、枉法、不作 为”等违法行政行为。
抄送:中共中央政治局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政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新华社 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广东省人民法院 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照片内的单据就是在这5年内不断向各级检察院,法院,各大政府机关部门及各报馆所寄出去的数据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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