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法官诚以待人 巧结两起信访难案
中国法院网讯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贾俊峰法官近日在办理上访人张某以郑州市某包装印刷厂、本人名义反映郑州市某包装印刷厂申请执行汝州市某食品饮料厂承揽加工合同纠纷信访二案中,诚心诚意,明法释理,使当事人深受感动。信访人张某与该执行案申请人郑州市某包装印刷厂法定代表人系父子关系。被执行人(被告)为汝州市某食品饮料厂。
1995年4月,原、被告协商:原告为被告加工长生王礼品盒13500个,单价2.70元,后来,原告按照被告要求为其加工13500个长生王礼品盒,规格为八瓶装,共计款36450元,被告已支付原告10300元,下欠26150元,当时被告为原告打了便条,1996年5月9日收货人平某为原告打了总欠条,1996年11月6日,被告法定代表人王某在该总欠条上注明单价为2.70元。1998年7月7日经郑州市邙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6150元,并自1996年5月9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款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郑州市邙山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5月7日委托汝州法院执行,该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汝州市某食品饮料厂于1999年10月1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该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2009年1月16日汝州法院函告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2009年6月8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裁定本案中止执行。但申请人对此不理解,屡次上访。
汝州法院执行局执行员贾俊峰接办该案后,主动与上访人张某联系沟通,面对面、手拉手谈心,贾俊峰始终凭着一个诚字,对上及时与领导联系,对下经常与张某保持沟通,通过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张某及郑州市某包装印刷厂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并表示息诉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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