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汝 发表于 2011-5-9 08:57

汝州市交警夜查酒驾


  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5月3日晚,汝州市交警部门在市区多处设岗查酒驾,多名涉嫌醉酒驾驶者被抓现行,他们将被以“危险驾驶罪”提起诉讼,面临刑事处罚。

  当晚,交警在汝州市区城垣路、名吃一条街查缉酒驾过程中发现,驾驶人胡某、祜某、杨某有酒后驾驶嫌疑,经医院分别抽血检测,胡某酒精含量达到100毫克/100毫升,祜某酒精含量达到262毫克/100毫升,杨某酒精含量达到237毫克/100毫升根据酒驾判定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以上3人已被刑拘,等待他们的将是严厉的刑事处罚。   

  据汝州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交警部门将不定时、不定点加大对酒后驾驶的查处力度。他告诫所有驾驶人,切勿报有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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