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太平间37天,汝州市公安局你何时让死者入土为安?
2010年10月6日17点48分.马晓东自用手机给死者陈俊涛打电话(当时被害人妻子赵丹在场)通知同他一起去蟒川镇唐沟村挖煤,随即,陈俊涛骑自家车牌号为DKS958型三羊二轮摩托车18时左右从家中出发前去马晓东家,到马晓东家后把摩托车停放在他们家然后乘坐马晓东驾驶的轿车前去蟒川挖煤。死者陈俊涛的舅舅陈广周,10月7日凌晨4时许,睡梦中的他突然接到一电话。打电话的人叫马晓东,是陈广周外甥陈俊涛的朋友,电话中.马晓东告诉陈广周:“涛涛(指陈俊涛)出事了,已经送到镇医院了,赶紧来吧。”1个多小时后,召集起来的陈家人赶到蟒川镇卫生院时,却被告知伤者已被送到汝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而当陈家人赶到汝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时,医生告诉他们,陈俊涛经抢救无效已经死亡。“当时,马晓东说,陈俊涛是因为塌方被砸死的,还送来了2万元钱,后来就再也联系不上马晓东了。
马晓东和陈俊涛等人其实也知道私自挖煤是违法的,还跟村里签了协议,协议是陈俊涛出面和唐沟村签订的。协议中称:为发展唐沟村经济,特将七组村头一片土地租给陈俊涛等人开发,期限为 2010年至 2016年;每开发一亩,给村里上交1万元;同时上交每亩两万元的复耕费,开发后复耕合格退还押金。“协议上,有唐沟村支书、村主任以及该村七组组长任某的签字”。( 虽然是陈俊涛出面签订了协议,但他并没实际出资,只占15%干股。至于为何没出钱却能占用股份,是因为只是一名司机的陈俊涛并没有钱,但他却和该土地所属的唐沟村七组组长任某的儿子是好朋友,而这位组长的儿子也同样没出资金占20%干股。马晓东和他的3个朋友占65%,也就是实际出资人。“组长儿子不方便出面,其他人也不熟悉,于是陈俊涛就成了代表”。陈俊涛在案发前几天曾在家人面前说,签协议加上送礼、疏通关系,一共花了5万多元,加上租地、租机械,花了有大约20万元)10月5日,在交了几万元的初期费用之后,陈俊涛、马晓东以及另外几名合伙人租来了大型挖掘机,开始了挖掘工作 由于急于发财、并且投入了不少,连着挖了两晚上啥也没挖到,估计几个人发生了争执。这种情况下,发生什么事情都有可能的。
案发后马晓东说:接连挖了两个晚上,把一片宽8米、长6米的土地挖至5-6米深时,除了找到星星点点的一些煤,仍然没见到煤层。因为有些着急,10月7日凌晨4时许,陈俊涛自己下到挖掘坑的底部查看。结果,挖掘坑意外发生土方滑塌,陈俊涛一下子被掩埋进去。 (死因: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件发生后汝州市公安局蟒川派出所和刑事警察大队.技术科共同勘验了现场,我们通过当地村民了解的是10月5日挖的是西边的大坑,10月6日挖东边的小坑,勘察现场后发现很多疑点:
疑点1:从时间上很明显的推理6日挖的小坑应该为出事现场,可是马晓东他们说陈俊涛是砸死在5日挖的大坑内 根据现场勘察土方情况来看 马晓东所说的塌方情况纯属捏造 现场发现陈俊涛的一只鞋距离现场有15米远 鞋子内无泥土 更有散落在地的一盒香烟,地上有人拖拉和车辙痕迹有此可以认定陈俊涛是在此处被人打昏后拖拉至大坑内然后造成塌方的假象至其死亡的。
疑点2:死者陈俊涛的伤痕疑点案发的时间是在凌晨4点左右如果在坑下边站着 往上看的话 塌方的土应该是从头顶落下伤痕应该在头顶以及肩部和身体的整个正面 但如果往下看的话 塌方的土应该应该砸伤的位置应该是头颈部以及背部和整个身体的背面,可是至其昏死的伤痕却在左耳后边有3道很明显食指宽的击打痕迹。而全身其他地方没有一点擦伤或砸伤的痕迹。如果真的是塌方的话土是从上而下掉落 被害人不可能全身除了左耳后的击打伤外没有其他砸伤或擦伤伤痕。
疑点3:案发后挖掘机司机程新正供述:在塌方发生后他们曾经进行过抢救 说抢救陈俊涛的时,腿部以上在外赤露 在往外拉的过程中死者喊道很疼 叫他们再往下扒扒,这时又出现再次塌方 将程新正的皮鞋.电灯.铁锹埋在里边。第二次的塌方还将在现场的另一个人平军利的两只旅游鞋埋在里边,可是清理现场时发现的痕迹以及遗留物与挖掘机司机程新正所述不符。
疑点4:案发后马晓东竟然否认他曾经给死者陈俊涛打过电话一起相约去蟒川镇还公开不承认陈俊涛的摩托车在10月6日傍晚曾经停放在他的家中.案发后马晓东更是不接陈家人电话,陈家人去马晓东家中找其想了解下案发的一切经过 马晓东也躲起来不见陈家人。
被害人陈俊涛和蟒川镇塔沟村7组组长家儿子任某在整个挖煤事件中没有投入现金投资并享有干股而其他另外几个合伙人投入了20万左右在挖了2天有5-6米深仍然没有见煤,而当初蟒川镇唐沟村7组组长任占立说:地面3米一下都是煤,其他合伙人在受到经济损失后故把怨气发泄在现场陈俊涛一人身上。塌方的假象只是掩盖他们杀人动机的假象。
被害人家属多次要求汝州市公安局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还死者公道,可是时隔37天始终都是推诿不办,没有任何的明确答复一直就是说研究 研究 根本就不对案发时的当事人进行追查 让案件真相大白,我们将依靠法律手段进行逐级反映。被害人尸体现在还一直停放在汝州第一人民医院的太平间 不知何时被害人才能"入土为安"让死者家属看到"法律是正义的'人民是平等的"是任何人都不可以亵渎的。
难道那些涉案人员给公关局的某某领导或办案部门上了黑钱了吗?要不公安机关迟迟不对涉案人员进行拘留调查呢。为什么一个很简单明白的案件一直拖拖拉拉呢 难道就是因为受害者家里无权无势吗 难道这个社会就没有公理吗?
现在的政府太黑暗了 {:4_76:} {:4_76:}{:4_76:}{:4_76:}{:4_76:}{:4_76:}{:4_76:}{:4_76:} 现在的郑州都垃圾的很 唉……真的不知道怎么说?{:4_76:} {:4_76:}{:4_76:}{:4_76:} {:4_76:}{:4_76:}{:4_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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