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人 发表于 2010-10-15 21:51

汝州骨伤科医院公开违法销售假药







  汝州市骨伤科医院销售的药品“生骨丸壹号”上不显示任何批号、生产厂家、服用注意事项
  9月7日上午,记者陪一位小腿部骨折的朋友去汝州市骨伤科医院诊治,却发现该院所销售的药品“生骨丸壹号”上不显示任何批号、生产厂家、服用注意事项等相关标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该药涉嫌为假药,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处理。
  从划价处到药房——中草药变成“中成药”
  9月7日上午,记者陪朋友一起,来到了汝州市骨伤科医院。导诊护士把我们带到一位四五十岁左右的男医生在那里坐诊,简单检查之后,该男医生给开出一副中草药药剂。记者到门诊收费处划价,一共是104.50元。
  取药的时候,药房工作人员却给了记者4瓶中成药,上面都写着“生骨丸壹号”。
  记者问工作人员:“划价单上不是写的中草药吗?怎么是瓶装的?”
  “是中成药。没有错。”药房人员回答。
  “会不会是拿错了?”记者还是不放心。
  “没有错。这是我们医院自己配好的药。请放心吧。”对方解释道。
  标签上的疑问——“三无”药品也敢销售
  记者接过药品发现,发现药瓶标签上标示有药品主要成分、功能、主治、用法和贮存几项说明,但却没有药品生产批号、生产厂家,连禁忌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提示都没有。
  随后,记者问药房人员:“这药品是哪里生产的?”
  对方回答:“这是我们的院内制剂。”
  “为什么没有批号?”记者再问。
  “这个我也不知道。”
  “禁忌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提示都没有,这药品质量可靠吗?吃了会不会出啥问题呀?”记者接着问。
  “不会的。我们这药吃了不会出问题的。”对方肯定地说。
  “药品没有生产批号,也没有生产厂家,是违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这个你知道吗?”记者追问道。
  “这个我不太清楚。”
  法律明确规定——没有批号的视为假药
  记者带着疑问,查阅了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同时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或者“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视为假药。
  该法第七十四条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明确规定了处罚标准:“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月10日,记者先后采访了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医院自制药品需要取得“制剂许可证”、“药品生产批号”,两证齐全方可制售自制药品。否则可视为假药。
  而且按照规定,药品的生产批号、生产单位必须显示到药品包装上。也就是说,该“生骨丸壹号”不管是否具有上述两证,其包装上也是不合管理规范的。
  销售量不小——售假行为仍在继续
  9月9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了汝州市骨伤科医院。
  记者在药房门口观察发现,买这种药的患者还真不少,短短半个多小时,就有6为患者取了这种药。
  同时,有些患者取的药品中,还有“生骨丸贰号”,和“生骨丸壹号”一样,也是“三无”药品。
  目前,此事已由汝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受理处理,他们将进一步核实调理处理。本网将对此事跟踪报道。

mengxiangdiy 发表于 2010-10-16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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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淡的颜色 发表于 2010-10-16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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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灰狼 发表于 2010-10-16 22:06

告也白告有本事你别有病 或者 有病了你找正规医院

钢条 发表于 2010-10-17 00:24

汝州的骨科医院就 是 糟包子!

大灰狼 发表于 2010-10-21 23:50

此时已经上报纸啦

田野 发表于 2010-10-22 07:35

影响很大,肯定会有人出来管的!

dreamsnow 发表于 2010-10-23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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